上期说到零面值时代,公司董事暨大股东可以用“无限创意”来剥削小股东利益,这点希望证监会、大马交易所和小股东权益监管委员会(MSWG),采取预先防范措施,而不是让小股东受尽伤害后才迟迟行动。
我们看到目前很多金钱游戏如此猖狂,是因为当局必须有人举报才采取行动,而不是预警式的防止欺骗案件发生;上述问题放诸股票市场,大同小异。
不过,如果要小股东举报,来证明相关集团利用其权势截取利益,我们觉得更加困难,因此,当局有必要以更前瞻的行动来保护小股东。
另外,既然要和各大国际市场接轨,一个需要注意的是最低股价。
许多国家都有最低股价的限制,例如美国市场的股价不得少于1美元,新加坡市场的股价不得少于0.20新元,如果触及的话,公司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,将股价置回限制以上,不然将被除牌。
在零面值的时代,一些不思长进的公司,可能沉迷于股票的分拆,把股票数额越变越多,但是股价却越来越低。
大马交易所至今尚无上述的最低股价限制,其股价最低交易价是0.5仙,如果把股价定在0.5仙,不能卖得更低。但是,交易一扬向上却是100%(1仙),小股东可能受害深远,不得不注意。
海外注册不受影响
最后,新法令实施于国内,所以零面值的变动,只限于本地注册的公司,一些在海外注册(如百慕达群岛等)的公司不受影响,即不会调去零面值。
这些公司,尤其是中国前来本地上市的公司,我们并不陌生。
最近的一个例子是喜得狼(XDL),刚刚完成整合股票4变1的建议。我们看到公司的面值由1美分变成4美分,而股票数额则相对的少了四分之三,削减了许多,小股东大受影响。
预防滥用零面值
说到头来,当局应该更注重公司的正常操作以及企业监管,不管有没有面值,商业罪案和违规行为一样会发生。
重点是在当局推出一个新的改革时,如何保护弱小群众不受伤害。
我们能以刚刚提到的中国来马上市的公司为借鉴,它们几乎百分百出问题,让本地的投资者受到极大的钱财损失。
作为引导他们来此上市的推荐者或执法当局,不得不负上一定的社会责任,而不能以一句“买者自负”(caveat emptor)来轻轻带过。
同样的,当局推行零面值,更要确实保障小股东的利益,监督公司不滥用零面值之便以牟私利,不让不法之徒利用法律漏洞,借机行骗才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