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年,我们所谓的“单”(Invoice),在格式(format)上,出现了重大的改变。
商家们有必要提前做好准备的工作,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。
首先,先说说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的功能:
1。消费税注册人(商家)在为其采购进行索取进项税(Input Tax)回扣时, 强制性需要的支持文档(supporting document);若没有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,所有的进项税(Input Tax)将无法索取,平白损失;
2。判断时间供应『消(4):读懂消费税内的供应地点 (Place of Supply)与供应时间 (Time of Supply)』,也就是征税点(Tax Point);
3。判断征税期『消(10):消费税之制造业(1)』,以鉴定什么时候该呈报或上缴。
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类似于现有传统的商业发票或收据,但它包含了比较多的详细资料。
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必须在商品或服务基本征税点的21天内开出,正本(original)的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则交由客户,而供应商本身收存副本(Copy)。
不过,在某些情形之下,商家们可以豁免开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:
1. 零税率(zero-rated supply)供应;
2. 没有对价(without consideration)的供应,比如超过500令吉以上的赠品『参考此篇文章的例子 - 消(11):消费税之直销业』。
不过,倘若有关客户是一名消费税注册人,因为他们要索回进项税而要求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,此时商家们就必须开出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。
要注意,下列这些情形并不能开出税务发票(Tax Invoice):
1. 在赚幅制度下的任何二手商品供应(any supply of second-hand goods under the margin scheme);
2. 任何入口服务『关于入口服务,关税局采用了反向征收机制(The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),可参考 - 消费税 Q&A(2):请问从事 E-Commerce,需要征收消费税吗?』;
3. 核定外包制造商方案 (Approved Toll Manufacturer Scheme)『参考 - 消(5):看了可能会冒冷汗,商家们小心栽入现金流陷阱!』
税务发票的种类:
1.完整版税务发票 (Full Tax Invoice)
2.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
3.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
4.固定税率方案发票(Flat Rate Scheme Invoice)
(二)税务发票编号( tax invoice serial number);
(三)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;
(四)本身的公司名,地址和识别号;
(五)客户的名字和地址;
(六)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描述;
(七)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,标准税率或豁免、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、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( amount payable);
(八)提供的任何折扣;
(九)分开显示:不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)、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;
(十)包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);和
(十一)针对第(九)及第(十),若不是以令吉为准则,须依据2014年消费税法案附表三第五段,兑换成令吉。
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 并没有销售数额限定, 只要涵盖了关税局所要求的基本资料,可以以任何形式或格式发出,甚至可以是一张收据( receipt),凭证(voucher )都没有问题。
假设有位商家向关税局提出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要求省略:
(一)展示“税务发票”这个字;
(二)客户的名字和地址;
(三)对每个项目个别列示价格和消费税。
(一)本身的公司名,地址和识别号; ;
(二)开出税务发票的日期;
(三)税务发票编号( tax invoice serial number);
(四)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的服务的描述;
(五)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,标准税率或豁免、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、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( amount payable);
(六)包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);和
(七)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。
没有接受者( recipient,站在商家角度看就是客户,站在消费者角度看就是自己)的名字和地址的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进项税(Input Tax)回扣最高数额是30令吉。
有关销售收据会被视为是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如果之前有关税局允许。
1. 取回有关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注明“无效”,并保留有关被取消的发票记录。
2. 开出一张新的完整版税务发票税务发票 (Tax Invoice)。
3.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
在某些情况下,供给的价值是由接收人所决定,比如农夫,他们在将蔬果送给批发商时,并无法知道当天的市价,因此必须由有关批发商报价后,他们才会知道自己的蔬果能够卖到多少钱。
在这种情形下,关税局允许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接收人(买家)自行开发票给自己,并视该发票是由该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所发出,条件是:
1. 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在做出有关供应时,不知道其当时的价值;
3. 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与接收人(买家)必须书面同意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 ;
4. 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与接收人(买家)双方同意,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随后不会开出税务发票。
1. 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将为视为税务发票;
2. 有关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一张给予供应商(上述例子,农夫),接收人(买家)则自己保留一张;
3. 假如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是在征税点前(即:商品送至、服务完成)开出,那么同时必须连同付款( the self-billed invoice shall be issued with payment)。
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必要要有这些资料:
(一)本身的公司名,地址和识别号( identification number)
(二)在一个显眼的地方展示“自给发票 (Self-billed Invoice)”这个字;
(四)开出发票的日期;
(五)关税局批准参考号码(reference number );
(七)每一个项目清楚将供应区分为零税率,标准税率或豁免、货物的数量或服务的程度、不含消费税应付的金额( amount payable);
(八)提供的任何折扣;
(九)分开显示:不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)、税率和总征收消费税的数额;
(十)包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the total tax chargeable);和
(十一)针对第(九)及第(十),若不是以令吉为准则,须依据2014年消费税法案附表三第五段,兑换成令吉。
因为他们基本上很多都是小本经营,没有达到50万令吉的门槛,因此不需要注册消费税户口。
有鉴于他们没有注册消费税户口,所以的进项税都无法索回。
政府体恤他们的窘境,因此特推出此方案。
在这个方案下,他们将会象征式向客户(批发商)征收2%(早前建议1%,后来变成2%)的消费税,不过过后他们并不需要呈报与缴纳。
如果有关拍卖商品的主人或拥有人是应课税人士(taxable person),所拍卖的商品就得征收消费税。
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拍卖人(行)是否有注册,都必须以销售结单(statement of sales )或发票的形式,为买主开出一张收费文件(billing document),而此文件将被接纳为税务发票。
销售结单(statement of sales )必须包括以下资料:
(一)拍卖商的名称,地址及公司注册号码;
(二)买方的名称和地址;
(三)发出日期;
(四)发票编号;
(五)足以识别货物或所提供服务的描述;
(六)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( total amount payable inclusive of GST);
(七)税率;
(八)消费税总额;
(九)展示“价格的支付包含消费税在内”字眼。
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,针对某些特定人士当他们在购买、进口商品或使用服务时,部长有权利给予他们100%或部分的消费税减免权限。
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应课税人士(Taxable Person),不需要向这些特定人士施予与征收消费税。
税务发票必须注明:“Relieved from charging GST for supply to a person given relief
under Item ....., Schedule ...... of GST (Relief) Order 2014”.”
2014年消费税减免指令(Relief Order)
(二)消费税总额;
(三)含消费税,总共应付的金额。
对于外币的兑换,并不需要关税局的批准,商家可以自行兑换如下:
(一)如果是在本地供应,可以采用银行所展示的每日卖出汇率,
(二)如果是进口商品,采用海关每周公布的汇率兑换。
因此,你不能要求你的供应商再开多一张税务发票。
你只能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副本的税务发票(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tax invoice),
这认证副本是可用于索回进项税,只要该文件上标有“COPY”。
你绝对不能标价100令吉,然后在价格标签(price tag)下面注明:未包括消费税,这是违例的,关税局可以向你施加罚款。
日后在标价是,只有两种情形(以标准税率为例子):
(一)一般商品
(二)议零售价格(recommended retail price,RRP)商品
= 5.66
选择打勾勾,表示有关价格已经包含消费税,又或者忽视它。
当然,零售业务逼切需要的,我反而觉得是销售终端系统(POS)。
1. 冻结进项税(Blocked Input Tax)『参考 - 消费税 Q&A(4):对商家而言,什么情况下不能索回进项税 (Input Tax)?』
在这个情形下,商家的进项税(Input Tax),是不被允许索取回扣。
2. 赠品
超过500令吉以上的赠品,必须呈报关税局
3. 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
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其进项税回扣最高限额是30令吉,也就是说500令吉(500 * 6% = 30)的消费。
倘若有商家持有超过500令吉以上的消费或采购的简化版税务发票 (Simplified Tax Invoice),需要留意。
上述这些情形,在会计软件内,需要做出调整,避免回扣超索(over claim)的现象。
十面埋伏的时代
身为消费者,除了豁免及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外,你肯定要为你的开销付出额外的支出。
即使是豁免及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,我也不敢保证有关商家不会调整价格,虽然政府一再强调,有超过50%的物品或服务的价格会降低。
你被逼需要协助政府向你的客户征收消费税,同时将净消费税(就是销项税多过进项税)上缴关税局。
这一个简单的动作,背后隐藏的危机,十面埋伏,真的不得不步步为营。
在2014年消费税方案内,所有的违例,只阐明其最高刑罚。
首先,在第21(6)条文,阐明逾期注册的罚款是最低1,500令吉(30天内),而最高是20,000令吉(超过360天)。
主要是指:
第13(3)条文 - 入口服务
当然,除了第13(3)条文,还包括第58条文、第65条文、第72条文,而我认为比较容易一时被忽略掉的就是第13(3)条文,尤其是对那些从事电子商务生意的商家们。
ccs331
Tan kw, the original post had just rectified one of the duplicated picture, please do the necessary amendment, thank you.
2014-10-22 20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