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袁先生曾經於金融界工作,替一些上市公司搞融資事宜,例如上市、發債、包裝金融產品之類。當時接到一個頗具挑戰性的工作,就是需要替港燈發行債券,而困難點就在於港燈CFO所提出的條件,指利息不能多於8厘半。
港燈這些優質穩當的公司,發行8厘半的債券,怎算難呢?其實當年利率頗高,而且要了解當時的債息水平並不需要想得太複雜,單單比較一下當時地鐵等公司的債券,都有10厘半的利息,這就知道8厘半不是容易。地鐵10厘半,港燈8厘半,怎能賣得出呢?
面對這個難題,也得要想辦法,利息不夠高,沒有投資者會買的,唯有加一點「著數」。於是袁先生想到在債券上加入可換股的條款,增加其吸引力,希望能補足投資者預期回報。
加入了這個「著數」,推出市場時,投資者應該會接受的,這個方案交到港燈時,其CFO也感到滿意,始終對他來說,只需要8厘半就能集資,已經有足夠好消息向其管理層有所交代了。而那個可換股的條款,其實會溝淡股東的持股,流失了不少價值,他卻並不關心,總之達標就可以了。
以為事情解決了嗎?還未,原來還有一個大問題,就是分銷商。由於銀行會做分銷商,如果產品不受歡迎的話,它們需要接貨。若該批債券是以正常利息如10厘半發行的話,要銀行接貨問題不大,但如今這一批債券的利息比其他低,它們就不太願意做分銷商了。
當然,明明該批債券還有可換股的成份,可惜這都不是當時銀行的考慮。其實,可換股債是一種volatility,今天金融學已有其估值方法,可惜當年的會計準則並沒有,尤其銀行一向非常保守,因此不會考慮這部分的價值。
如果10元帳面值,就是只有8厘半,但如果把接貨價調低,回報不就可以提升。袁先生當時在想,假設把10元的產品分拆開,當中7元賣給銀行,而另外3元的差價找其他人買掉它就可以了。
於是他嘗試把這個產品分開「債息」與「可換股」兩個部分,試圖把「可換股」的權利賣出,他先去找李嘉誠,希望他買一點。誰知李嘉誠了解過後,立即把全部這個「3元」部分買清光,他是否有計算過呢?袁先生認為一定沒有,因為當年全世界都還未懂計算,李先生的買入決定單憑直覺,因他覺得這東西絕不止值3元。
就這樣,袁先生成功做出了奇蹟,港燈的CFO在董事會中也成為了公司大英雄,因為其他公司集資需要付10厘半的利息,而他只需8厘半。袁先生自己與公司就分掉一份可觀花紅,皆因大家完成了一項「不可能的任務」。
當時看似很公道的交易,原來這個操作,過幾年回看,賺得最多的是李嘉誠,因為原來這個可換股權的價值遠遠大於當時的「3元」。銀行一方也做了一單好生意,沒有蝕錢,只是其操作保守而已。相反,蝕大錢的其實是港燈,因為它們根本沒有替攤薄效應估值,股票後來由10元升至25元,其價值透過這批可換股權以攤薄的形式流失著。
袁先生總結,當年的會計準則是錯的,但那位CFO,即專業人士,就只會按著定義公式作計算與決定,這個操作背後,公司其實付出了很貴的成本。相反,做生意的生意人,一般都有種求真精神,靠生意直覺作決定,未必需要事事找書本上的文字條框與定義,因此當年只有李嘉誠能看得出其真正的價值。
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1a4KjNy6pQ&list=PL2FflE5xSM4SB9vazF_dcYmop-HiucsPD
Alibabah
He is too smart.
2017-06-10 10:17